信息化、数据化的飞速发展,使得整个社会从交易习惯、商业规则到纠纷的发生,都正在逐步由线下变为线上。庭审在线化的变革是必然趋势,对律师固有的工作习惯、诉讼技巧带来巨大的挑战。* 本文整理自郑玮律师的新则派直播『庭审变革趋势和律师的应对策略』,扫描文末二维码即可回看直播。
对于律师而言,研究庭审变革,一方面是及时跟上变化,另外一方面是洞察趋势,提前做好准备。互联网庭审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末端环节。整个社会从交易习惯、商业规则到纠纷的发生,都逐步由线下变为线上,最终引起庭审的在线化改革。几年前的律师,和几百年前甚至古罗马时代的律师相比,出庭方式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法官坐在中间,两边律师分别发表意见;然而,庭审互联网化之后,现在的律师和几年前的律师相比,工作方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法院和庭审的变革本就蓄势待发,而这次的疫情恰恰扣动了扳机。从年后一直到现在,大量的法院工作都是从线上完成的。那么,法院和庭审到底有哪些具体的变化?智慧法院首先包括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成立的互联网法院,其本身审理的就是与互联网直接相关的案件,对信息化的要求会更高。除此之外,普通法院也正在逐步实现信息化,而这可能要比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更具里程碑意义,因为,普通法院才是处理最多纠纷的基础性法院。那么,普通法院信息化有哪些表现?首先,建立了庭审公开系统。庭审公开其实已经实行很久了,大概七八年前我所代理的一个案子,就被法院选中做图文直播。虽说现在看来图文直播有点落后,但在当时技术条件下已经很先进了。公开审理的概念,也从“地理”上的现场变为了“互联网”上的现场,更多的人可以关注庭审的进程。而现在,我们点开最高法院在线庭审直播网站,每天都有大量视频直播更新,而且直播效果越来越好;最后是法院内部通过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希望实现同案同判。裁判有了统一的尺度,这一点对于律师和当事人可能意义更重大。法官不是孤立地办案,而是在技术加持下,裁判变得更智能,也更公平和公正。在线立案系统在各个法院都已经试行好几年了,但直到疫情之后,很多律师才开始使用在线立案的方式。比如,我们注意到,最近微信端有了一个统一的立案入口,但功能不是很全面,提交信息、上传卷宗等都不是很方便。而我们用得更多的网页版在线立案系统,也有很多不符合律师使用习惯的地方,比如提交的信息不能复用、上传的文档有格式限制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更多律师来使用系统,积累足够多的数据,助推系统升级迭代。在线庭审已经不算新鲜了,互联网法院的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线上庭审来解决的。但在线庭审对我们熟知很多诉讼程序和原则是有挑战的,比如直接言词原则,法官要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因此传统的法庭要求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等都要到场。而在线庭审其实把这一原则打破了,因为三方可能处在不同的空间;甚至,现在有些法院开始试行“异步庭审”,原告和被告不用同时在法官面前发言——那么,庭审还是我们所理解的意义吗?双方不同时发言的话,辩论原则还能不能发挥效果?这些问题不仅需要诉讼理论的发展支持,也需要看技术的进步速度。此外,线下庭审时,有经验的律师可以从法官的微表情、发问的状态,大致揣摩出法官的倾向。而参加过在线庭审的律师可能都有同感,坐在自己的办公室开庭,没有所谓的“仪式感”,和法官形不成交流。这也导致传统的诉讼技巧,在线上庭审的场景无法施展。证据规则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电子证据。以往我们都是带着截屏、录像去线下公证处公证,而现在区块链背景下的互联网存证、公证技术,一方面适应了法院和庭审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挑战了我们对于证据,特别是证据原件的认知。因为对方律师无法通过原有的规则去质证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举个例子,户外广告是按照投放量来计费的,以前纸质广告牌时代,如果双方就投放量发生争议,会派人做线下调查,拍照证明确实有这样一张广告纸,因为纸质广告牌更换成本很高,不会轻易更换;而现在使用电子广告牌后,可能5秒钟、10秒钟就能切换,因此有关投放量的证据只能由广告商来提供,而投放广告的广告主对于这样的电子数据在现阶段是没有能力去质证的。法院和庭审变革面临的挑战还有很多,用一句话来说,“人还是那个人,而世界已经不再是那个世界了”。对于法院和庭审的变革,我们这一代律师其实并没有做好准备。从纸质文件进化到电子化文件,要求我们善于做电子文件的整理。我发现很多70后甚至80后的律师,电脑里面的文件乱得一塌糊涂,没有进行有效的归类和整理,甚至连文件的命名都没有做好。现在随便一个电子证据,打印出来可能就有几百页。如何对这些电子文件进行清晰的标注、整理和归档,需要从工作习惯上进行调整。在线庭审的目的是提高效率,让法官可以排更多的庭。那么,会不会由于效率提高,导致个案考量因素的下降?可能很多律师都跟法官说过,法官,我们这个案件与其他案件不一样。但在线上非面对面的情况下,法官还能否听进去?换位思考,如果我是法官,会更倾向于参考类案来进行裁判。因此,律师代理时要更加注意类案效应对自身个案的影响。我们都知道,庭审开庭陈述后,双方主要进行举证质证的环节。而我们最近遇到的问题,是我们希望案件尽快推进审理,而法官却说,由于案件还没有进行过线下质证,所以没有办法线上开庭。这一点我们特别能理解,比如我们提交的证据,对方律师需要去核对纸质版的原件,但由于疫情原因没办法现场核对。这一点就变成了在线庭审的瓶颈。非电子证据进行有效质证,其实也有解决路径,比如,可以把庭前会议放到线下,把庭审过程放到线上,在庭前会议环节进行充分的举证、证据交换,甚至发表质证意见。除了证据本身,更难的是对于证人证言的质证。过去我们在现场对证人证言质证,有很多盘问技巧,但如果允许在线审判的证人出庭,如何保证证人没有参加过案件的前序审理,如何保证证人的电脑屏幕后面没有人给他举着题词板?有证人的案件还能否进行有效的在线庭审,是值得思考的。在线上庭审的场景下,言词原则和诉讼技巧需要修正。过去我们所有的诉讼技巧都是围绕着“物理上”的法庭进行,包括提升表达的感染力、激发法官共鸣等。但在线上的时候,律师与法官之间隔着冷冰冰的屏幕,无法还原面对面交流的感觉。我猜想,未来也许会有一批教律师“如何在线说服法官”“如何更好地在线提交证据”之类的文章出现。可以肯定的是,线上法院的应用会越来越广,那么,律师如何更好地适应庭审线上化趋势,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式?“做好一本纸质卷宗是律师的基本功”,而到了线上场景,我们需要适应电子化案件管理的方式。北京律协最近发了一个通知,为北京律师打造了智能业务辅助平台,可以满足律师进行诉讼案件及非诉项目中全流程管理、协同办公、任务管理、时间管理等需求,但最重要的,是它可以直接对接到部分法院的立案系统,将已经录入过的案件信息一键导入到立案系统里面。我注意到身边很多律师朋友都在使用各种各样的律师管理系统,但他们往往只使用日程表功能,客户管理、案件管理的功能几乎不用。如果律师不尽快习惯这种电子化案件管理的工作方式,将来通过法院立案系统立案还要进行重复劳动,这对工作效率有极大的影响。从电子案件管理中衍生出电子卷宗系统需求。这次疫情,很多律师发现,纸质卷宗留在了办公室,看不了卷就没有办法远程办公。电子卷宗是远程办公的基础性需求,不光是把案卷扫描成pdf这么简单,还应该是可被标注、编辑和多人协作的。虽然现在也有类似的工具,但没有一款是真正安全的、能够满足律师阅卷以及案卷分析需求。当然,哪怕我们现在还停留在pdf层面,对于电子卷宗的管理,也是一门需要掌握的技能。在线下开庭的时候,我们就提倡复杂案件可以用图表方式呈现,而到了线上庭审,这张图就更有必要。线上庭审时间有限,可能法官说停就停了,律师对于事实的很多理解没有办法高效地传递给法官。所以我们需要借助可视化的方式去固化对于事实的理解,特别是当案件基础关系比较复杂的时候。线下庭审时,我们用思维导图来制作庭审提纲,而现在更有必要把我们对于案件事实的可视化梳理,以及对于案件法律观点的思维导图,通过在线系统或者其他方式提前交给法官,让法官能够在庭审之前就有效了解我们的思路。疫情结束后,可能我们又要重回线下的工作状态。但是,信息化、在线化的趋势是必然的,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变化,我们有必要从现在开始,改变自己的日常工作方式,提升这5大能力:这里所说的工作规划能力,是指能够科学地拆解目标和任务,进而有效实现短期、中期、长期目标的能力。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大协同时代,尤其在远程办公的场景下,如何把一个大项目拆解成每个人每天该做什么,其实很难。线下工作模式,节奏相对慢,我们的工作规划能力还能够适应;而一旦进入线上模式,节奏相对快,大量工作涌来,沟通又不如线下面对面那么及时,可能我们的规划能力就显得有点不足了。互联网时代,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团队出现,团队内部可以通过技能化的分工来进行有效的协作。在过去成为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需要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检索能力、谈判能力等等,不能有明显的短板;而进入团队作战的时代,一位律师无需各方面能力过硬,就可以通过团队内部的技能化分工,发挥自己擅长的技能。而另一方面,团队与团队之间,也可以因专业化发展方向的不同,有效取长补短。如今,团队协作能力在各行各业都越来越得到重视,法律行业则已经相对滞后了。这一方面需要有更符合律师使用场景的协作软件,另一方面也有待于在认知上提升对团队协作能力的重视。当我们不能面对面交流的时候,表情和肢体动作几乎不再能传达信息,交流的内容本身变得更关键。用可视化的方式,把复杂的信息表达清楚,这是一项必须的能力。所有的信息传递都是会有损耗的,庭审也一样,短短半小时、一小时内能表达的内容非常有限。更糟糕的是,很多诉讼律师都很能说话,但基本上都是自说自话,不知道法官到底想听什么,说话说不到点上。我们有必要改变表达方式,有效整理和固定思维内容,重视针对目标者的思维方式进行表达。可视化表达能力一定会成为下一代律师的标配能力。互联网对于商业社会的深远影响,是使得交易标准化了。过去我们去市场里买东西,可以讨价还价,但现在到了淘宝平台,都是明码标价,直接下单购买就行了,整个过程完全不需要与卖家交流。法律服务也是如此,比如离婚、交通事故等案件,处理方式已经相当标准化了。而哪怕是相对复杂的案件,也可以将可标准化、可复用的部分抽取出来,实现“准工业化”,从而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律师的办案流程中需要提供很多份向客户汇报的工作报告,简单案件两三份,复杂案件二三十份、二三百份都有可能。这些报告的内容可能是非标准化的,但是形式可以标准化,比如制作会议纪要的模板。这个过程需要律师对自己的线下业务有深刻的理解。或是通过大量办理同类案件,或是出于对于案件流程的高敏感度,总结出标准化流程。随着可被标准化的部分越来越多,在办案流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一定能极大提升办案的效率,甚至推动未来诉讼的发展。在可见的未来,律师行业很可能还是“案源为王”。过去获取案源靠人脉、靠专业能力,但人脉关系和专业能力一定是有天花板的,正常人的人际交往圈子不会瞬间扩大,专业能力也不会瞬间提高。另外,律师打造品牌还要处理好个人品牌和组织品牌的关系。过去我们强调的都是要打造个人品牌,但是在互联网时代,组织品牌更容易被人记住。稍微专业一点、高端一点的组织,比如红圈律所,我们很难一下子想起组织里面最厉害的人,但是一定听说过组织的品牌。在我看来,下一代律师可以暂时抛掉“律师”这个身份,把自己当做一个互联网时代的人,去思考如何更好地适应大环境。除了优秀的专业能力,对于互联网产品的观察分析能力、对于趋势的洞察能力,也是在互联网时代生存的必需。-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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